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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市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溪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5-29 10:15:01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溪市数据局

关于印发《本溪市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在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过程中面临开具证明数量多、申请行政机关多、办理流程多等问题,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覆盖领域及应用场景,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共享全市40个领域相关信息:形成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以下简称“专项信用报告”),替代相关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经营主体“一次申请”,各类无违法违规记录情况“一纸证明”,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各类活动。

(二)适用对象。有关部门要求经营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在本溪市注册的经营主体可以使用专项信用报告,用以证明其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信息范围。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商务、住房公积金、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统计、林业、地方金融监管、气象、地震、消防安全、教育、体育、法院执行、民政、医疗保障、民宗、人防、审计、退役军人事务、档案管理、知识产权、国资监管、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管理 (详见附件)。

(四)应用场景。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银行贷款,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评优评先等。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2025年6月底前,组织各地区、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归集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所需信用信息,确保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全量共享动态更新。

(二)完善信用报告查询系统。2025年7月底前:市数据局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专项信用报告查询系统,将信息覆盖范围扩大至40个领域,实现“一键查询、一键打印”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提供专项信用报告出具等服务。

(三)提升线下窗口服务质量。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项信用报告服务窗口,为经营主体提供线下查询、打印专项信用报告服务,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

(四)开发线上专项信用报告功能。2025年12月底前,依托本溪市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辽宁本溪)”网站开发线上专项信用报告功能,经营主体可线上查询、下载、打印专项信用报告,并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本实施方案落实,共同研究、协调和解决推广应用中的相关问题,跟踪评估全市推行情况,优化扩展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健全数据质量保障机制。各地区、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报送、定期核验,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确保经营主体2022年1月1日以后的违法违规信息按照规定时限和数据标准,及时准确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零瞒报、零迟报、全合规”,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不具有社会影响的信息除外。

(三)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各地区、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保障机制,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损毁或不当利用,对因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健全权益救济机制。经营主体对专项信用报告存有异议的,可通过“信用中国(辽宁本溪)”网站等提出异议申请,各地区、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异议申请。

 

 

附件: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领域

本溪市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覆盖领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