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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先行先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

来源: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1-29 10: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1228日,在《本溪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正式会签的基础上,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市强制隔离戒毒监督检察官办公室挂牌成立。自此,全省首批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在本溪启动运行。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金龙、省司法厅戒毒局副局长张云鹏、本溪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冠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衍辉等出席揭牌仪式。

  禁毒工作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制度,既有利于防止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滥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防止在诊断评估、出所探亲、提前解除等执法环节中出现公权力滥用、权力寻租等问题,从而提高戒毒工作执法公信力。今年10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将本溪市检察院作为全省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试点单位之一。

  市检察院派驻市强制隔离戒毒监督检察官办公室的成立,是检察机关和司法局建立长期、全面、深度合作的重要标志。合作机制建立后,市检察院将与市司法局在工作中相互支持、通力配合,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积累新经验、探索新路径,协调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形成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相互促进、互联共建、有机融合的新工作局面。本溪市检察院将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发现监管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整改意见,从而助推强制隔离戒毒所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本溪检察机关将以最饱满的精神状态,最优的人员配置,以“检察监督+检察服务”为工作理念,以“求极致”的精神全身心的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去,努力开创强制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新局面,为辽宁行政强制戒毒工作走向全国先进行列贡献本溪检察力量。